完美电竞APP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文末下载电子版),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5年,交通部出台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2016年、2019年两次局部修订),建立了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制度,系统规范了检测活动。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明确为行政许可事项。
为全面规范这一许可事项的实施,进一步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制度,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旧规章,制定《办法》。
1.实施分类分级许可。依据检测范围和检测能力,将检测机构资质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2.明确审批层级和许可条件。一是明确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工程甲级、交通工程专项,水运工程材料类甲级、结构类甲级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二是从主体资格、检测人员、设施设备、场地环境、质量体系等方面规定了检测机构资质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
3.规范专家技术评审。为保障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科学公正,《办法》规定资质审批应当经过许可机关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两阶段,
即:既需要书面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还应当对实际状况与申请材料的符合性、申请人完成质量检测项目的实际能力、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4.优化证书管理。一是明确证书延续审批原则上以专家书面审查为主,但对于存在特定违法行为的仍需开展现场核查。
一是从工地试验室设置、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样品和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对检测机构予以全面规范,规定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接受多方委托,不得转包、违规分包,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不合格项目应及时报告,不得转让、出租资质证书。
二是全面规范检测人员从业行为,明确禁止检测人员同时在两家及以上检测机构从事检测活动,检测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推销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1.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了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和措施。
四是规定交通运输部统一负责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对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从业行为开展信用管理。
2.完善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管理实际需要,在规章权限内,
《办法》视具体违法情形对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违法行为设置了警告、通报批评和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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